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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026-01-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2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4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4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43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6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4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4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60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61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4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86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87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8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89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90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jù)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
指引》(以下簡稱“《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募集的注冊審查以要件齊備和內容合規(guī)為基礎,以充分的
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為核心,以加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和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為目
標。中國證監(jiān)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
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shù)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
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本基金可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香港
證券市場股票及港股通ETF(以下合稱“港股通標的證券”),會面臨港股通機制
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
港股市場股價及ETF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
個股及ETF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及ETF價格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
劇烈的價格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
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證券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八、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比例下限為零,即本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
券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
的證券。
九、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
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
風險。
十、本基金每筆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3個月(指自然月度,下同,因
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的約定另行計算),最短持有期限內,投資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期
滿后投資人可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最短持有期
限內不能贖回或轉換轉出基金份額的風險。
十一、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jié)。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
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
的特定風險。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天弘悅享臻選
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
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6年9月11日頒布并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jù)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后者簡稱“代銷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shù)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
贖回,并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yè)務規(guī)則》: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
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jù)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jù)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jù)基金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
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55、A類基金份額:指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代銷機構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在贖回時根據(jù)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
務費的基金份額。通過基金管理人認(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取認(申)
購費、銷售服務費
56、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代銷機構保有部分的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
務費支付給代銷機構、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jù)持有期限收取贖回
費用的基金份額;其中,對于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代銷
機構認購/申購且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
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將在投資者贖回相應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認(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
取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
57、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9、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
購份額而言,下同)至該日3個月后的月度對日前一日(含該日)的期間內,投
資者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該日3個月后的月度對日(含該日)之后,
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若該月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
該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6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1、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
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
易機制,或有權機構對該交易機制的修改或調整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
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
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天弘悅享臻選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對認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至該日3個月后
的月度對日前一日(含該日)的期間內,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
該日3個月后的月度對日(含該日)之后,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
若該月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該對應
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配置策略和公
募基金精選策略,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長期穩(wěn)
定的投資回報。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六、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取認購費、銷售服務費。
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的具體費率按招
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guī)定執(zhí)行。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七、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jù)基金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
者認購/申購時代銷機構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jù)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
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
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代銷機構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代銷機
構保有部分的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支付給代銷機構,在贖回時根據(jù)持有期
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其中,對于投資人通過基金管
理人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申購且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
(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將在投資者贖回相應基金份
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通過基金管理人認(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取認(申)購費、銷
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jù)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停止某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
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等,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
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
理人網站。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取認購費、銷售服務費。
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
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
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shù)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
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于投
資人的過錯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
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5、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shù)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
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
額數(shù)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
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shù)不少于200人的條件
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
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
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
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
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
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
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
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xù)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jù)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
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依據(jù)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每筆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3個月(指自然
月度),最短持有期限內,投資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期滿后投資人
可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若本基金參與
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贖回,并
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新
的業(yè)務發(fā)展或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
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
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當日)開始辦理贖回,
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基金份額持有期限滿3個月(指自然月度)之后(含對日當日),基金份額
持有人提出的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方可受理。如果投資人多次申購本基金,則其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
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方可受
理。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各
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jù)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
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xù)、辦理時間、處理
規(guī)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guī)定為
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shù)據(jù)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shù)據(jù)交換系統(tǒng)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統(tǒng)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guī)則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提前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4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
無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于投資
人的過錯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損
害的前提下,對上述業(yè)務的辦理時間、方式等規(guī)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新
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也可以對基金的總規(guī)模進行限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
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基金單日凈
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
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規(guī)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4位,小數(shù)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T+2日內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
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
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則依規(guī)定執(zhí)行。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
說明書》。通過基金管理人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不收取申購費、銷售服務費。
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
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某類基金份額申購的有效份額為該類基金份額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
示。某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為該類基金份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
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其中,對于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申購
且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
費將在投資者贖回相應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
給投資者。在基金份額贖回、轉出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基金投資者實
際收到的贖回款項的金額可能與按披露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的結果存在差
異。投資者的實際贖回金額以登記機構確認數(shù)據(jù)為準。
4、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
相應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通過代銷機構銷售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本基金申購份額具
體的計算方法、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據(jù)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
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且對
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jù)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
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
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銷售服務費
率。
8、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不提高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適
用的費率的前提下,如增加新的收費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時公告,但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fā)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xù)接
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所投資的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
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10、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1、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額度不足,或者發(fā)生證券交易服務
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
發(fā)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2、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登記系統(tǒng)或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7、8、10、11、13、14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
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fā)生暫停贖回、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繼續(xù)接受贖回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所投資的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
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9、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項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
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xiàn)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
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
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個
工作日總份額10%以上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
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
大波動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
日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將進行延期辦理;對
于未能贖回部分,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
回,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據(jù)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shù))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據(jù)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fā)布
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jù)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jù)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
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
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如果出現(xiàn)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tǒng)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yè)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請。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其他業(yè)務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
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其他基金業(yè)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七、其他申購贖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
況下,調整基金申購贖回方式,或開通其他服務功能,并提前公告。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在履行一定程序后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相
關業(yè)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新金融大
廈)16層02單元3號房間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設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6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5.143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022)8331020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
則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義直接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所產生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
票權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無需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
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提供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
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基金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
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提供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jù)《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由于基金份額凈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分配的數(shù)量將可能有所不
同。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成立日常機構,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參加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
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
露。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參與本基金
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
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
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
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基金托管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guī)定時
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
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進
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3、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非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程
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
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
中列明。
4、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
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
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鸱蓊~
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
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和表
決條件等內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
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直
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
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三、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
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托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
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
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
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登記業(yè)務相關規(guī)則,并依照有關
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登
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shù)據(jù),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shù)據(jù)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配置策略和公
募基金精選策略,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長期穩(wěn)
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
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
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
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證券
(包括股票和ETF)、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jù)、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
中期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
政府支持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等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
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
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為5%-30%,其中,投資境內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
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
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
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注重自上而下的分析與判斷,重點把握各大類資產的長期
風險收益特征,在能力范圍內依據(jù)宏觀環(huán)境、資本市場形勢把握各類資產大的變
動趨勢,展開資產配置動態(tài)調整。
本基金將投資的資產分為境內資產和境外資產兩類?;鸸芾砣烁鶕?jù)全球經
濟以及區(qū)域化經濟發(fā)展進程,及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經濟體的宏觀經濟狀況、利率與
匯率走勢、各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變化、全球范圍的資本流動情況等,并結合基金管
理人對國家或地區(qū)的相對估值水平判斷與金融市場風險預期,確定兩類市場具體
的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爭在控制成本的同時,實現(xiàn)基金資產在國家或地區(qū)之間的有效配置,
達到追蹤全球各區(qū)域有代表性的資本市場,配置境內境外資產的投資目的。
本基金將定期回顧基金資產投資的區(qū)域資產配置情況,結合經濟發(fā)展和資本
市場變化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
2、底層資產投資策略
在底層資產選擇層面,本基金將重點選擇風險可控并有長期穩(wěn)定超額收益的
基金作為底倉配置,選擇風格穩(wěn)定的基金配合風格配置。具體的投資工具除證券
投資基金外,本基金還可以在相關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適當參與股票及
債券等的投資。
(1)證券投資基金精選策略
基金精選部分以長期可持續(xù)的超額收益能力作為核心目標,通過采用定量與
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基金篩選并完成組合構建,以獲取基金精選層面的α收益。
基金精選具體包括定量篩選、定性評估、基金池管理和基金投資。具體為:
1)定量篩選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經理的能力和風格進行定量分析。根據(jù)不同基金的風險收
益定位,將基金劃分為權益類基金、固收類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依據(jù)管理方
式不同將基金進一步區(qū)分為主動管理和被動管理。被動管理類基金是資產配置的
工具類產品,在基金篩選中更強調流動性,并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設置適當
的標準。主動管理型基金經理須具備較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持續(xù)獲取超額收益的
綜合能力。在基金篩選指標上,涵蓋收益類指標、風險類指標以及綜合類指標。
收益類指標包括超額收益率、超額收益率排名等;風險類指標包括最大回撤、下
行風險、波動率等;綜合類指標包括信息比率、夏普比、詹森α、特雷諾比例等。
主動權益類基金評價除了關注上述指標外,還包括能力分析、風格分析等。其中
能力維度著重關注風險控制能力、選股擇時能力、攻防能力等,而風格維度(尤
其關注風格穩(wěn)定性)主要考察基金的大小盤、價值成長風格以及多種操作風格等。
而對于固收類基金,篩選指標包括風險類指標、綜合能力指標、攻防類指標以及
風格穩(wěn)定性指標等,更注重風險可控前提下的收益獲取能力。
2)定性評估
對于符合定量篩選標準的基金,通過盡職調查進行定性評估,了解基金經理
的特征,與定量分析的結果進行交叉檢驗。盡職調查重點在于分析基金經理的投
資能力和業(yè)績可持續(xù)性。
盡職調查主要就公司投資理念、投資流程、投研團隊、風險管理框架與方法、
投資策略等角度展開。
3)基金池管理
對于符合定量和定性篩選標準的基金將進入基金池。目前天弘基金池包含三
級基金池---基礎池、重點池、核心池,重點池和核心池中,又按照投資場景不
同分為兩類---綜合能力基金池和風格基金池。其中,綜合能力基金池由各方面
能力相對均衡穩(wěn)定、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能獲取超額收益的基金構成;風格基金
池由具備穩(wěn)定突出風格的基金構成。為使得基金池中的基金始終符合定量和定性
篩選標準,對入池基金產品進行持續(xù)跟蹤并及時調整。
建立完善的基金池管理制度,規(guī)范基金池的出入池標準和程序。對基金池及
基金投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相關投研人員共同商議,確?;鹜顿Y風險可控。
4)基金投資
基于定量定性分析結果和基金池的情況,分兩種情形完成基金篩選。在進行
底倉配置或者市場風格不明確時,選擇綜合型基金,期望獲取長期穩(wěn)定超額收益;
當市場風格明確時,可以針對既定風格選擇對應的基金產品構建組合。
(2)A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量化選股模型構建備選股票池,并結合定性分析甄選出最終的
投資標的。
1)定量分析
量化選股模型主要包括風險、分紅、價值三類因子。
風險因子:主要指標包括最近一個季度、半年、一年的股價波動率。
分紅因子:主要指標包括最近一年、三年、五年的股息增長率、最近一年的
股息率等。
價值因子:主要指標包括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率、凈利潤增長率等。
2)定性分析
成長性:考察公司的業(yè)績成長性和可持續(xù)性,考察公司的業(yè)績增長質量和行
業(yè)競爭優(yōu)勢。
盈利能力:考察公司的盈利模式、盈利規(guī)模和盈利穩(wěn)定性。
治理結構:考察公司制度的完整性和規(guī)范性,考察公司的激勵機制。
創(chuàng)新能力:考察公司在產品、渠道、技術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能力。
(3)港股通標的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證券市場
(包括股票和ETF)。本基金將自下而上精選具有健康的商業(yè)模式、領先的行業(yè)
競爭優(yōu)勢、良好的公司治理、廣闊的發(fā)展空間、估值合理的港股通標的證券及行
業(yè)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
(4)債券投資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
并據(jù)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債券組合風險的基礎上提高組合收
益。當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本基金將縮短債券投資組合久期,以規(guī)避債券價格
下跌的風險。當預期市場利率下降時,本基金將拉長債券投資組合久期,以更大
程度的獲取債券價格上漲帶來的價差收益。
2)期限結構配置
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的判斷,運用統(tǒng)計和數(shù)量分析技術,本基金對債
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化趨勢,制定組合
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趨向平坦化時,本基金將采取啞鈴型策
略,重點配置收益率曲線的兩端。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趨向陡峭化時,采取子彈型
策略,重點配置收益率曲線的中部。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采
取梯形策略,債券投資資產在各期限間平均配置。
3)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債券的信用風險、流動性、稅賦水平等因素進行分析,研
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央票、企業(yè)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之間的利差和變
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確定組合在不同類型債券品種上的配置比例。
根據(jù)中國債券市場存在市場分割的特點,本基金將考察相同債券在交易所市場和
銀行間市場的利差情況,結合流動性等因素的分析,選擇具有更高投資價值的市
場進行配置。
4)回購套利
本基金將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內,適時適度運用回購交
易套利策略以增強組合的收益率,比如運用回購與現(xiàn)券之間的套利、不同回購期
限之間的套利進行低風險的套利操作。
(5)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著重對可轉債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分析與研究,對那些有著較好盈利
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轉債進行重點選擇,并在對應可轉債估值合理的
前提下集中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
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劃等方面推測、并通過
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愿。
可交換債券同樣具有債券屬性和權益屬性,其中債券屬性與可轉換債券相同,
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對于權益屬性的分
析則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以及發(fā)行人作為股東的換股意愿等。本基金將通
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價值、以及條款帶來的期權價
值等綜合分析,進行投資決策。
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jù)新發(fā)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預計中簽率、模型定
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新券的申購。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征,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并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guī)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7)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yōu)勢的存托憑證。
(8)公募REITs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公募REITs。本基金將綜合考量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基金資產
配置策略、底層資產運營情況、流動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對公募REITs的投資
價值進行深入研究,精選出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公募REITs進行投資。本基金根
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huán)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公募REITs。
未來,隨著投資工具的發(fā)展和豐富,本基金可在不改變投資目標和風險收益
特征的前提下,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資產比例
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下同)的投資比例范圍為基金資產的5%-30%。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
下列兩個條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②
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guī)模為準。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分級基金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
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
中基金除外。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7)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5%。
(9)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
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本條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
(2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2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前款第(2)、(3)項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除(2)、(3)、(4)、(5)、(9)、
(16)、(20)、(21)項以外,其余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自動適用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
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中證純債債券型基金指數(shù)收益率*80%+上海黃金
交易所Au99.99現(xiàn)貨實盤合約*5%+滬深300指數(shù)收益率*5%+恒生指數(shù)收益率(使
用估值匯率調整)*5%+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后)*5%
業(yè)績比較基準選擇理由:中證純債債券型基金指數(shù)由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編制,
由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只投資債券的基金組成,且排除分級基金、可轉債基金、定期
開放式基金、ETF,采用凈值規(guī)模加權。滬深300指數(shù)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授權,由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開發(fā)的中國A股市場指數(shù),該指數(shù)由
滬深市場中規(guī)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證券組成,能夠反映滬深市
場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xiàn)。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現(xiàn)貨實盤合約為在上海黃
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黃金資產的現(xiàn)貨合約,適合作為本基金商品類資產部分的業(yè)
績比較基準。恒生指數(shù)是由香港恒生銀行全資附屬的恒生指數(shù)有限公司編制,成
份股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躍,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場表
現(xiàn)的重要指標。選用上述指數(shù)作為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風險收
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上出現(xiàn)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基準的指數(shù),以及如
果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所參照的指數(shù)在未來不再發(fā)布或變更名稱時,本基金可以
在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況下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
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資產可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
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及
ETF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及ETF交易
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及ETF價格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價格波動)、
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
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通標的證券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jù)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xiàn)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jù)價值、基金份額、銀行存
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是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的歸屬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份額、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資產支持
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jù)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jù)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
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
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3)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
估值。
4)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
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
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
基金收益。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jù)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jù)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
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本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前述(1)-(3)項進行估值存在不
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
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含轉股權的債券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
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
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
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
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
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jù)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
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
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
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上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
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對于發(fā)行人已破產、發(fā)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qū)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
可采用價格區(qū)間中的數(shù)據(jù)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7、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8、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
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若本
基金現(xiàn)行估值匯率不再發(fā)布或發(fā)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xiàn)更為公允、更適合本
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本
基金的估值匯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
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
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
值調整。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0、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浴?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并擔任基金會計主要責
任方。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估值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
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后第二個工作日內計算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jù)傳輸差錯、數(shù)
據(jù)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斐善渌斒氯说睦鎿p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shù)美臋嗬?;如果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泴⒋瞬糠植划?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shù)?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jù)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jù)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原則進行協(xié)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本基金所投資的大部分基金發(fā)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或暫
停公告萬份收益的情形;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
人應于每個估值日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對該估值日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凈值信
息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shù)
據(jù)錯誤等原因,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
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
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jù)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等交易費用、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相關費用,但法律法
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費。本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取0)的0.60%年費
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開募
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
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費。本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取0)的0.10%年費率
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
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
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本基金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提
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4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1)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對于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
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2)其他銷售機構:
對于投資人持續(xù)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
售服務費,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
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
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繼續(xù)收取
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
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
付日期順延。
4、本基金申購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
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與原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費用收取不同將導致在可供分配
利潤上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
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
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
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
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
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
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
日前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shù)禽d
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
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后的第3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
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管
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的金額,以及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基金管理人實際收取的管理費凈額。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
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新服務;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投資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資于其他基金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包括投資策
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
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管費等;持有基金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
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等;投資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lián)方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三)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投資情況,包括報告期末本基金在
香港地區(qū)證券市場的權益投資分布情況及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披
露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投資明細等內容。若中國證監(jiān)會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通
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五)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金
只需選擇一家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
規(guī)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jù)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及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其中,對于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申購
且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
費(如有)將在基金合同終止時隨剩余資產分配款項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
損失。
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
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
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xiàn)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
規(guī)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
商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
則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義直接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所產生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
票權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無需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
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提供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
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基金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
關等有權機關要求提供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jù)《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由于基金份額凈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分配的數(shù)量將可能有所不
同。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成立日常機構,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參加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
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
露。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參與本基金
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
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
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基金托管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guī)定時
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
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xiàn)場開會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進
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3、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非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程
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
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
中列明。
4、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
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
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
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
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和
表決條件等內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
規(guī)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
直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及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與原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費用收取不同將導致在可供分配
利潤上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
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
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
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
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等交易費用、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相關費用,但法律法
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費。本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取0)的0.60%年費
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開募
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
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費。本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取0)的0.10%年費率
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
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
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本基金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提
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4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1)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對于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
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2)其他銷售機構:
對于投資人持續(xù)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
售服務費,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
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
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繼續(xù)收取
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
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
付日期順延。
4、本基金申購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
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
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
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
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證券
(包括股票和ETF)、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jù)、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
中期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
政府支持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等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
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
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為5%-30%,其中,投資境內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
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
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
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資產比例
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下同)的投資比例范圍為基金資產的5%-30%。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
下列兩個條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②
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guī)模為準。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分級基金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
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
中基金除外。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7)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5%。
(9)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
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本條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
(2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2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前款第(2)、(3)項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除(2)、(3)、(4)、(5)、(9)、
(16)、(20)、(21)項以外,其余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自動適用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
行。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jù)價值、基金份額、銀行存
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后的第3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
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及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其中,對于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申購
且持續(xù)持有期限達到或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
費(如有)將在基金合同終止時隨剩余資產分配款項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報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
規(guī)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按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